《中小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十項規(guī)定》發(fā)布
人民網(wǎng)北京3月22日電 (記者李昉)近日,教育部、國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中小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十項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要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加強對中小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指導監(jiān)督,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fā)生火災事故的,按照《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規(guī)定》,嚴肅追責問責。
《規(guī)定》明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主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責任。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細化各部門和教職員工、保安、廚房工作人員、宿舍管理員、電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等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學校實驗室應制定並落實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和使用安全制度,明確實驗室教學環(huán)節(jié)安全操作管理責任。
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手續(xù),嚴禁擅自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學生宿舍、幼兒園兒童用房嚴禁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兒園兒童用房嚴禁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與其他建筑合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使用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的磚牆、樓板和防火門(窗)與建筑內的其他場所進行分隔。電纜井、管道井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防火封堵。中小學校、幼兒園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從嚴控制,並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建筑內部裝修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板材、彩鋼板搭建建(構)筑物、分隔房間。
《規(guī)定》要求,中小學校、幼兒園電氣線路、燃氣管路的設計、敷設應由具備電氣設計施工資質、燃氣設計施工資質的機構或人員實施,應採用合格的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和燃氣灶具、閥門、管線,並定期檢查。學生宿舍應安裝限電保護裝置。嚴禁在學生宿舍、幼兒園兒童用房內使用蠟燭、蚊香、火爐等明火和電熱器具、電磁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發(fā)現(xiàn)學生、兒童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源的應予以沒收。電動自行車、平衡車及其蓄電池嚴禁在公共門廳、樓梯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室內停放、充電。
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集體宿舍以及幼兒園的兒童用房每層應至少有2個安全出口、2部疏散樓梯,且不應與其他功能區(qū)域相互借用,並按標準配備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安全疏散距離不符合要求的,還應增設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學生宿舍每層應設置聲光報警裝置或消防應急廣播。設置在高層建筑內的幼兒園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集體宿舍和幼兒園嚴禁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根據(jù)《規(guī)定》,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定期維護保養(yǎng)檢測,確保完整好用。學生宿舍或午休室必須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或者具有聯(lián)網(wǎng)功能的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取得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証書,並實行24小時雙人值守。
中小學校、幼兒園應定期開展教職工、安保人員消防安全培訓。宿舍管理員應接受專題消防安全培訓,必須具備火災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學生兒童疏散逃生的能力。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結合學生、兒童的年齡和認知特點,組織開展以用火、用電、火災報警和逃生自救為主的消防安全培訓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識。
此外,中小學校、幼兒園應針對學生兒童認知特點和建筑場所具體情況,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區(qū)分白天、夜間情況,明確責任分工、值守人員最低配置數(shù)量和應急處置程序。中小學校、幼兒園應建立微型消防站(志願消防隊),每學期至少組織教職工、安保人員和學生兒童開展1次全員消防演練,能夠做到發(fā)生火災第一時間撥打“119”火警,1分鐘快速響應、3分鐘有序組織疏散、5分鐘初起火災撲救力量到場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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