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楊某原為碭山縣某中學的一名普通教師,在校任職期間,他對落榜高考生稱自己有“關系”,能幫助他們通過高考以外的途徑成為國家統(tǒng)招大學生。
“如果你高考落榜了,那么別擔心,我們能通過其他途徑讓你上正牌全國統(tǒng)招大學!贝X山縣一教師通過此種方式,詐騙10名學生178萬余元。昨天記者獲悉,這名教師楊某被碭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50萬元。
楊某原為碭山縣某中學的一名普通教師,在校任職期間,他對落榜高考生稱自己有“關系”,能幫助他們通過高考以外的途徑成為國家統(tǒng)招大學生。2009年8月至2010年11月間,楊某與馮某等10名學生以口頭承諾或協(xié)議方式約定,在河南某大學預科班學習一年后可轉(zhuǎn)為該校國家統(tǒng)招生,并收取10人各項費用共計178萬余元。
據(jù)了解,楊某通過河南某大學職工安排10名學生在遠程與繼續(xù)教育學院插班聽課,但學習期滿一年后,楊某的承諾未能兌現(xiàn),并以各種借口推脫,學生家長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碭山縣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此案。楊某當庭辯稱自己也是被河南某大學的職工所騙,招生只是想從中賺取中介費,不構成犯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謊稱自己在河南某大學有“關系”,通過虛假證件、聘用人員冒充大學工作人員等欺詐方式蒙蔽被害人,隱瞞事實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產(chǎn)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遂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50萬元。 (黃偉、張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