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專門性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綜合立法出臺
筑牢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治防線
9月14日,河北省秦皇島市網絡普法公益講師團成員、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檢察官肖波為秦皇島市第一中學學生普及互聯(lián)網法律法規(guī)相關知識。 |
近日,《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這是中國第一部專門性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綜合立法,重點就規(guī)范網絡信息內容、保護個人信息、防治網絡沉迷等作出規(guī)定,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關系國家未來和民族希望,關系億萬家庭幸福安寧。專家表示,《條例》旨在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環(huán)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標志著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治建設進入新的階段。
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統(tǒng)計顯示,截至2023年6月,中國網民規(guī)模已達10.79億,未成年網民規(guī)模突破1.91億。近年來,互聯(lián)網的飛速發(fā)展,拓展了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空間,同時也引發(fā)了全社會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問題的關注。
“此前,《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增設了網絡保護專章,中央網信辦、國家新聞出版署、文旅部等部門,也發(fā)布過關于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相關規(guī)定!北本┣嗌倌攴稍c研究中心、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于旭坤律師表示,這次《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是把已經發(fā)布的一些制度以及在實踐中一些比較成熟的做法上升到制度層面,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和執(zhí)行性,能夠更好地引領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工作。
的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專業(yè)性強、涉及面廣,且隨著形勢變化不斷產生新問題,制度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稐l例》共7章60條,主要明確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原則要求和監(jiān)督管理體制、未成年人網絡素養(yǎng)促進、網絡信息內容規(guī)范、個人信息網絡保護、網絡沉迷防治等制度。
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表示,數(shù)字時代,在網絡空間中,如何實現(xiàn)未成年人發(fā)展權和受保護權的平衡,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規(guī)和頂層設計來支撐。發(fā)展權是指從未來的發(fā)展看,未成年人需要具備一些網絡素養(yǎng)和數(shù)字技能。受保護權是指網絡空間中有各種各樣的風險,社會有義務做好這些風險的防范措施,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稐l例》對這兩個關鍵議題做了非常好的回應,一方面注重發(fā)展權益,另一方面注重未成人的網絡安全,在二者之間做到平衡。
西南政法大學校長林維指出,《條例》重點突出,將一般性原則和具體性規(guī)則相結合,兼具體系化和針對性,既有對過往經驗的科學總結,更有不少前瞻性規(guī)定,在制度設計上有諸多亮點,秉承了科學立法、開門立法的原則,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提煉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領域多年實踐積累的經驗和共識,并在關鍵制度上緊密關注技術前沿存在的問題和挑戰(zhàn),銳意創(chuàng)新,為營造風清氣朗的未成年人網絡空間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凸顯社會共治新思路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是一項系統(tǒng)性工程,需要匯聚各方合力。專家表示,《條例》的一大亮點,就是構建了一個網絡空間中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共同體。這個共同體包括家庭、學校、政府有關部門、網絡服務提供者以及相關智能終端的生產者、銷售者等。
《條例》將堅持社會共治作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重要要求,規(guī)定了有關政府部門和學校、家庭、行業(yè)組織、新聞媒體等各方主體的責任,明確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個人信息處理者、智能終端產品制造者和銷售者等的保護義務。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游森表示,教育部將根據《條例》要求,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yǎng)教育,將網絡素養(yǎng)教育納入學校素質教育內容;立足課堂育人主渠道,落實中小學思政(道德與法治)、信息技術等課程要求,推動網絡素養(yǎng)與相關課程有機融合。
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部長岳偉說,各級團組織將依托創(chuàng)建“維護青少年權益崗”的工作品牌,著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大力實施網上共青團工程,推出高質量的網絡文化產品,打造具有鮮明特色的青少年網絡保護工作體系。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缐杰說,檢察機關一直高度重視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通過積極參與司法保護的全過程,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職能,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依法推進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治理。
國家網信辦網絡法治局局長李長喜表示,《條例》針對未成年人用戶數(shù)量巨大或者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平臺,提出了開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影響評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設置未成年人專區(qū)、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合規(guī)制度體系等特殊義務要求。
對熱點問題作出回應
如今,“觸網”低齡化趨勢明顯,網絡沉迷成為最受關注的問題之一。對此,《條例》規(guī)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功能或者規(guī)則,設置未成年人模式,每年向社會公布防沉迷工作情況等。
林維表示,未成年人模式在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實踐中已經過長期的探索和完善!稐l例》在此基礎上提煉總結中國通過未成年人模式落實保護和治理機制的實踐經驗,通過這一模式落實對于強化未成年人優(yōu)先、特殊保護的制度目標。尤其是《條例》第四十三條強調未成年人模式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進行設置,使得未來這一模式的運用更多元、更廣泛。
《條例》不僅回應了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和短視頻這一關注熱點,對于未成年人遭受網絡欺凌、非理性消費等問題,《條例》均提出針對性要求。
例如,在網絡欺凌防治方面,《條例》要求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欺凌行為的預警預防、識別監(jiān)測和處置機制,設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監(jiān)護人保存遭受網絡欺凌記錄、行使通知權利的功能和渠道,提供網絡欺凌信息防護選項、建立健全網絡欺凌信息特征庫。
在規(guī)范未成年人網絡消費方面,《條例》規(guī)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合理限制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單次消費數(shù)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shù)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
對于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條例》也加強了規(guī)范。對于可能引發(fā)或者誘導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實施違反社會公德行為、產生極端情緒、養(yǎng)成不良嗜好等類別的信息,《條例》規(guī)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等重點環(huán)節(jié)呈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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