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有確保制度供給跟得上時代腳步,確保法律規堣斷與時俱進,才能奠定法治國家(ch見n)的前提和基銦A將一切權力運行納入法治軌道
過去兩天,對大生村官任建宇來說,可謂一波三折。先是11月19日,重慶市攎孺e以“處理不烿”為由,撤銷了對其的攎動擰i決定,恢復了他的人身自由﹔后是11月20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為由,駁回了其申訴,討要說法未果。
在重慶攎孺e“自我糾h”獲得輿蕆的肯定后,人們更懌注的是:法院怎麼看?法律怎麼辦?
自任建宇被攎壎H來,這一案件引發普遍懌注:一個青年只是在網上發了文字、圖片,原創者未被追(f芋)究,為何發者卻被攎嚏H一件印有“不自由,毋寧死”的文化衫,如何成為違法物?這些漃起來有些荒廌的情節,讓大家(ch見n)在懌注一審法院裁定之外,更牾有必要討攎嶽蚰韞豪迭C
有明白才有清白,有公正才有公信。如今任建宇恢復自由了,但其烿初為何失去自由,依然缺乏明確說法。如果說任建宇發表“負面言蕆”涉犯罪,那麼烿檢院˙{為是犯罪時,有懌鰝躩o通過攎嬤謍蚼郃謒鉹H身自由長達一年,是否合理?在國家(ch見n)多次重申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背景下,公民的基本權利如何避免“扣帽子”式的威脅?即便是公民表達權利被違法墨峞A行政(xi角n)鰝軉O否有權洙獨甄別判定?
這些疑問的產生,源於我國現行攎嬤謍蛌獐瓟k。自1957年國務院出台《懌於攎動擰i問題的決定》以來,攎嬤謍蚺w在我國施行50余年。隨著我國民主法治的發展,渧制度已經顯現出許多不足。特別在《立法法》峈k律頒布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隻能由法律設定,攎壑w陷入不合法的窘魽C加之攎尷獐f批權屬於公安陜懌,在陜制上缺乏R有監督,在踐操作中彈性十足,往往成為一些地方開設的“法律小灶”,甚至成為一些人打澢N復的工具。正因如此,不久前,中央有懌鰝靋t責人表示,改革攎動擰i制度已成社會共識,目前正研究具體的改革方案。
法治是治國理政(xi角n)的基本方式。根據經典理蕆,法治包含兩個要素,一是有良好的法律,二是法律得到普遍循。其中“良好的法律”是根本前ㄐC就此而言,隻有確保制度供給跟得上時代腳步,確保法律規堣斷與時俱進,才能奠定法治國家(ch見n)的前提和基銦A才能將一切權力運行納入法治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