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解決一個不公平的同時制造了另一個不公平
社會各界不僅清醒意識到解決異地高考問題的重要性,而且正在設法解決它,這是好事卻非易事。異地高考這一根源于社會發(fā)展不均衡、關涉各方面改革與利益重新分配的重大問題,不僅需要相當長的時期來逐步解決,而且也無法達到絕對的公平。對于高考這種牽涉面廣、規(guī)模巨大的高利害考試,怎么改都可能會讓部分群體認為不公平。但是,打破地域界限、破除地方保護主義是一種必然,更是一種必須。這是我們面對異地高考問題必須持有的理性認識。
解決異地高考既要采取權宜之計,更要制定治本之策。綜合改革、穩(wěn)步推進、逐步放開,是解決這一問題的理性選擇。首先,可將愿意參加全國統(tǒng)一高考省市的自主命題權收回,擴大全國試題覆蓋面積,在試卷相同地區(qū)實行異地借考,藉此可擴大異地借考的范圍。其次,對高職高專院校的招生完全解除戶籍限制,允許考生不分戶籍自主提出申請,不僅能給高職高專多提供一條生路,也在很大程度有利于解決異地高考問題。最后,按“先易后難”、“先地方后中央”的順序,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和教育資源承受能力來制定具體細則,將具體決策權交給地方,有限放開或者完全放開異地高考。如果要求各地“一刀切”地貿然放開,對流動人口子女隨遷就讀京、滬等地的行為乃至對未來的務工流向等,都將產生極大的刺激作用,從而可能給流入地的教育、經(jīng)濟、就業(yè)、人口管理等帶來很大壓力,造成在地與流入雙方人士的矛盾。即使在不損害流入地戶籍學生教育機會的前提下,采取增量的辦法給隨遷子女分配招生指標,在高等教育規(guī)模不變的情況下,增加隨遷人口子女的招生指標,必然意味著減少其他地學生的升學機會,從而可能帶來新的不公。因此,各地在制定異地高考方案時,應當避免因政策失當引發(fā)新的社會矛盾,與改革初衷背道而馳。
由于隨遷子女高考問題長期存在、積弊甚深,眼下只能先以逐步和有限放開、劃撥增量等治標之策以對付其緊迫性。但強化資源均衡,加大扶持弱勢地區(qū)各級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規(guī)模與質量,改變目前優(yōu)質高等教育資源高度集中的局面,以及改革高考制度等,才是解決異地高考和高等教育機會地域失衡的治本之策。需要強調的是,高考畢竟只是高校選拔新生的一種手段,其功能是有限的,不能指望高考來解決教育乃至社會存在的所有不公平問題。高考面對教育資源失衡這一復雜問題,其實很無力,也很無奈。 (作者鄭若玲 單位:廈門大學高等教育發(fā)展研究中心)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