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自公益人士雷闖向全國113所高校提交公開三公經費申請以來,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截止12月26日,全國30所高校已公布上一年三公經費,11所經申請而公開,19所未經申請而公開。已公開的30所高校,總額達6884.73萬元,浙江大學最高,達1107.8萬元;廣州體育學院最低,是“0”。(12月27日《新京報》)
在高校普遍對三公經費公開不積極的氛圍里,有30所高校公開了三公經費,這無論如何都是值得肯定的。畢竟,當初雷闖拋出這個問題之后,收獲的僅僅是尷尬,總共只收到了40所高校的回復,更有4所高校在回復中明確拒絕。30所高校公開了三公經費,也見證了輿論的力量,如果不是媒體廣泛關注雷闖的申請之事,不是輿論對高校應該公開三公經費的論證與呼吁,可能高校的三公經費公開至今還不會破題。
可以說,目前30所高校公開了三公經費,仍僅僅具有象征意義而已,因為目前的公開,還只是一個籠統(tǒng)的數(shù)字,三公經費來自哪里、是怎么花的、是誰花的、預算情況、決算情況等都還是一頭霧水。所以,一方面,公開的數(shù)字帶來了是否可信的質疑,甚至有人說三公經費為0怎么可能?另一方面,只是籠統(tǒng)的數(shù)字而沒有明細,就導致公眾無法“圍觀”,無法判斷合理與否,從而也就無法監(jiān)督與要求問責,高校壓縮三公經費的動力也就不足。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huán)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制定。”教育部在2010年3月審議通過的《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中,也明確要求高校公開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等信息。
但高校與全額財政撥款的政府機關不同,高校的經費來源除了財政撥款之外,還有眾多的自收自支,如學費收繳、社會捐贈、科研項目、校辦企業(yè)、聯(lián)合辦學培訓等;而且,高校的三公經費使用也較為分散,除了學校“行政”之外,訪問訪學、交流交換、會議講座等都可能在不同的項目中開支了,有的高校還將教師的交通補貼、餐飲補貼算入了津貼之中,導致了事實上的統(tǒng)計困難,預算和決算也不準確。
信息公開不是為了公開而公開,根本目的在于監(jiān)督,在于促使節(jié)約。公開的數(shù)字很重要,但如果淪為了數(shù)字游戲,也就失去了它應該有的意義。就以三公經費為0來說,只要稍具常識就知道,要維持一個單位的正常運轉,沒有一定的三公經費,根本就是不可能的。那么,為何又得出了三公經費為0的統(tǒng)計數(shù)字?已經納入各類津補貼和其它項目的實質三公支出有可能被忽視了,也有可能只公開了財政撥款部分的三公經費開支,其它自收自支部分的三公支出根本就沒有反映出來。
實際上,不僅高校如此,就是政府機關的三公經費開支統(tǒng)計也一樣,項目騰挪、攤派轉嫁、統(tǒng)計口徑變換等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三公經費”在數(shù)字上的失真。而由于我國還沒有專門為三公經費立法,沒有具體標準,沒有外部審計,沒有處罰制度,也就沒有了真正的問責。因此,推進“三公經費”公開,還得靠立法來堵住漏洞。高校有“象牙塔”之稱,理應在全社會率先垂范;近年來,高校腐敗大案也頻頻見諸報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也對主管部門進行了制定具體辦法的授權,因此,教育領域應該也完全有條件先行先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