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實驗高級中學多名高三學生因訂購校外餐物被學校處以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前天深夜,網(wǎng)友“登車攬轡之志”@本報官方微博反映了此事。這名網(wǎng)友認為,學生訂購校外餐物,學校就給予這么嚴重的處分,似乎有點不合情理,他建議學校應該撤銷對學生的處分,提高食堂伙食質量(1月7日《現(xiàn)代金報》)。
校方稱,為了學生在校期間飲食安全,學校有規(guī)定禁止學生購買校外餐物。市教育局也表示,只要該規(guī)定不違反法律,有利于學校的管理,可以實行。但問題是,這條規(guī)定真的合理合法嗎?如家長所說,學生有選擇服務產(chǎn)品的自主權,而且,就算違反校規(guī),也不過是點了外賣,因此就給予處分,符合教育法嗎?
校方以管理為名,針對學生隨意制訂苛刻的所謂規(guī)章制度,乃至一點小錯就動輒處分,無疑有侵犯學生權利之嫌。嚴加管理當然沒有錯,但是,對青少年學生的管理,尤其要強調必須建立在愛護、關心的基礎上,要有益于學生的健康成長。嚴格的管理要靠有針對性的規(guī)章制度,更要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而不是對學生進行懲罰。以懲罰代替教育和管理,體現(xiàn)了教育和管理上的簡單化、粗糙化甚至粗暴化,這種缺乏人性化的管理,必然激化學生的逆反心理,乃至引發(fā)老師和學生的對立。
實際上,出于以人為本的教育情懷,為人師表的老師更需要的是躬身自省,比如學校的飯菜何以就不敵外賣?這其實首先應該讓老師感到歉疚。如果學生都能感受到老師的關愛,則不言自威,學生自會自覺遵守校規(guī),也根本不需要對學生動輒就是處分。(浙江 錢夙偉/讀者)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