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在河南的規(guī)模化高考替考事件舉國震驚,網議如雪。在我看來,這完全是一場足以讓蒼天都皺眉的人禍,如此人禍發(fā)生的根本原因就是一些高考組織實施者利欲熏心、膽大妄為所致。道理非常簡單,替考者和被替考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如果無法通過利欲熏心的組織者這一中間站鏈接,那么替考事件還會發(fā)生嗎?
我認為,高考舞弊發(fā)展到如此嚴重破壞公平的程度,我們不能只說高考的組織和實施存在制度漏洞,而應該深刻反思組織高考實施過程中人的問題。如果不解決人的問題,即便修補了漏洞,舞弊者仍然會想出辦法舞弊。難道不是嗎?隨著高考組織實施制度的日漸健全,尤其是隨著高科技檢測識別技術的運用,近年來各地紛紛采取了指紋識別技術、身份證識別儀等身份識別技術,但是高考替考事件依然不斷出現。這說明什么?說明再好的制度和組織實施程序加上高科技檢測手段,也仍然難以遏制利益鏈條中有求必應、權錢開路的惡行發(fā)生。
解決哪些人的問題?從歷次高考替考事件看,只要組織實施高考的人沒有問題,即能嚴格按照高考考試組織實施辦法嚴格履行責任,足夠細心,即便是有人為了謀私利替考,一般會被查出來,最終讓替考終止于作案之始。例如,甘肅天水替考事件的被發(fā)現就是細心的監(jiān)考教師發(fā)現有考生寫錯了名字,隨著對這一細節(jié)的繼續(xù)查證,替考真相終于被揭露。然而,正如俗話所言,內鬼作祟,家賊難防,而我們要重點解決的正是內鬼和家賊問題。2006年,陜西省洋縣個別教師出面組織部分高二優(yōu)秀學生參加替考,2007年鄲城縣二高副校長趙振華伙同其他兩名家長于高考前到北京尋找3名在校學生替其子女參加高考事件,都是內鬼作祟的例證。安徽省碭山縣高考團伙舞弊未遂案中,教育局副局長、縣招生辦負責人、碭山中學的4名教師及縣公安局2名派出所負責人都利欲熏心參與其中,而甘肅天水秦州區(qū)招考中心主任緱金海在收受1000元好處費后,居然給移民考生發(fā)放了準考證。誰能想到,一個招辦主任,為了區(qū)區(qū)1000元好處就能無視公平、出賣權力、放棄原則?遏制高考替考等舞弊行為,我們要著重解決的就是這類人的問題。
而此次河南規(guī);婵际录,更是揭開了替考鏈條上高考組織實施者利欲熏心的真面目。央視的消息說,考試當天,考點的現場人員均被買通,即使看出“槍手”露出破綻也不阻止。央視披露的具體情況是:打點一個考場,去年起步是6萬元,今年起步是7萬元。只要有重金鋪路,層層關系都能打點妥當。于是乎,一切制度失靈,一切電子儀器指紋驗證無效,一切現場監(jiān)考身份證驗證、準考證照片與考生比對都形同虛設。再嚴密的高考組織實施制度面對內鬼作祟就這樣化為烏有。
而從長治久安角度考慮,要根治主考和監(jiān)考引狼入室,必須亡羊補牢,完善高考組織實施具體辦法,必須對癥下藥,采取主考和監(jiān)考隨機分配機制。這樣做的最大好處就是,既能堵死替考和被替考以及組織替考舞弊活動者拿錢開路的大門,也堵死內鬼作祟的機會之門。這樣的兩扇舞弊門被堵死了,替考事件也許就可以極大地減少,維護高考公平不就不再難了么?(馬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