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甘肅教育廳表示,甘肅將對各學校使用的教科書進行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教科書要堅決予以清理整頓。
日前,教育部印發(fā)《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對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的機構、選用程序、監(jiān)督以及教育行政部門的責任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
甘肅教育廳表示,教科書版本一經(jīng)選定使用,在學段周期內(nèi)不得中途更換。確需更換教科書版本,要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程序逐級申請,要組織成立中小學教科書選用委員會,并將選用委員會名單報省教育廳備案。同時,各地要組織有關課程教材專家、教研員、中小學校長和教師認真研究教科書,廣泛征求對教科書使用和各教材出版單位教材售后服務的意見和建議,形成研究報告上報。
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的統(tǒng)籌管理,領導和監(jiān)督教科書選用工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確定具體選用單位。不論哪一級單位具體負責教科書選用,都必須堅持選用的基本原則,即堅持適宜性,符合本地中小學教學實際;堅持多樣化,滿足不同地區(qū)的需求;堅持公平、公正,保證選用過程規(guī)范、有序。教育部負責制定全國中小學教科書選用政策,將審定通過的教科書編入《全國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予以公布。
選用教科書應當組織成立教科書選用委員會,具體負責教科書選用工作。選用委員會要由課程教材專家、教研員、中小學校長和教師等組成,其中一線教師不少于二分之一,教育行政人員不入選教材選用委員會,最大限度地防止行政意志、個人意志決定教科書選用。教科書編寫出版發(fā)行人員不得擔任教科書選用委員會成員,防止利益相關者影響正常選用。
上述《暫行辦法》用一章對教科書選用程序作了具體規(guī)定,主要是三個步驟:一是由學科組研讀、比較《全國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本學科所有版本的教科書,提出初選意見。
教育部門稱,教科書一經(jīng)選定使用,“應當保持穩(wěn)定”,在小學、初中、高中學段周期內(nèi),“不得中途更換”。只有在兩種情況下,可以重新選用或更換教科書版本:一種是出現(xiàn)“嚴重違反選用程序規(guī)定”、“課前沒有按時到書”、“教科書與教育部審定內(nèi)容不一致”,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教科書使用”的情形;另一種是如教科書“確與當?shù)亟逃虒W實際不相適宜”,需由學校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jīng)專業(yè)機構評估后,“按程序選用其他版本”教科書。
對于教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干預選用過程和結果”、“教科書選用委員會成員違反選用工作紀律”等情形,“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分”。違反法律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其他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規(guī)干預選用過程及結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門通知其所屬部門依紀依規(guī)處理”。(劉玉桃)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