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進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改革
明確十個“不得” 破除不良導向
本報北京12月15日電 (記者吳月)近日,教育部印發(fā)《關于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提高思想認識、樹立正確導向、嚴格底線要求、優(yōu)化評價方式、加強學風建設、健全長效機制、開展專項整治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意見》明確提出了10個“不得”的底線要求,即:不得簡單以刊物、頭銜、榮譽、資歷等判斷論文質量,防止“以刊評文”“以刊代評”“以人評文”。不得過分依賴國際數據和期刊,防止國際期刊論文至上。不得為追求國際發(fā)表而刻意矮化丑化中國、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引用率和影響因子等指標與資源分配、物質獎勵、績效工資等簡單掛鉤,防止高額獎勵論文。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為導師崗位選聘、人才計劃申報評審的唯一指標。不得把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為教師招聘、職務(職稱)評聘、人才引進的前置條件和直接依據。不得將在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論文作為學位授予的唯一標準。不得將學歷、職稱等作為在教育系統(tǒng)學術期刊發(fā)表論文的限制性條件。不得多頭評價、重復評價,嚴格控制涉及論文的評價活動數量和頻次。不得盲目采信、引用和宣傳各類機構發(fā)布的排行榜,不過度依賴以論文發(fā)表情況為主要衡量指標的排行性評價。
《意見》強調,要優(yōu)化評價方式,堅持分類評價、健全綜合評價、探索多元評價、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完善同行評價;要加強學風建設,弘揚馬克思主義學風、加強學術共同體建設、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堅持學術不端“零容忍”、加強學術期刊建設和管理;要健全長效機制,落實高校在學術評價中的主體地位和自主權,激發(fā)學術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活力,正確理解破除“唯論文”不是不要論文,正確看待SSCI、CSSCI等相關引文索引的作用與功能。
《意見》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針對10個“不得”組織“唯論文”問題專項整治,開展學風教育和警示活動,重點自查自糾是否存在評價指標單一、評價使用功利、高額獎勵論文、抄襲代寫論文、非法買賣論文、學風建設虛化、學術權力異化等突出問題。教育部將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高校經驗做法,同時對落實不力、問題嚴重的單位,視情采取約談、通報批評、公開曝光、責令整改等方式予以嚴肅處理。
《 人民日報 》( 2020年12月16日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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