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遷子女憑居住證入學是落實義務教育權利之舉
據(jù)媒體報道,教育部于近日公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8368號建議的答復》,對“關于讓外來務工者隨遷子女都能公平享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建議”進行了答復。教育部在答復中稱,從2021年起,各地均不得要求家長提供計劃生育、超齡入學、戶籍地無人監(jiān)護等證明材料,精簡不必要的證明材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僅憑居住證入學。
九年義務教育,是一項憲法性權利,其權利設置、獲得以及享有是無條件的。九年義務教育,既為國民權利,相應地就成了國家(政府)義務。同樣,履行這樣的義務也是無條件的。從憲法的制定及其修改的歷程看,自設置這項權利始,除了義務教育時間的長短有所變化外,權利的其他內(nèi)容并沒有改變。但是,最近40余年來,中國經(jīng)濟社會已發(fā)生了巨大變化,這就在相當程度上改變了該項權利設置的背景以及權利享有和義務履行的基礎。在過去的社會經(jīng)濟分工下,勞動力配置是按計劃進行的,因而勞動力的自主性遷移和人員的自由流動都較少。在這樣的條件下,義務教育權利落實的成本是由整個經(jīng)濟社會分攤的。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越來越大,如今的勞動力流動、人員遷徙都是以市場信號提示的方向進行的。當然,勞動力的配置不僅僅是市場的作用,其流動性還需要相關社會體制機制的協(xié)同創(chuàng)新。在此意義上,隨遷子女入學問題在憲法權利外,又增加了經(jīng)濟角度的剛性約束。經(jīng)濟增長迅速,資源集中度必然走高,由此也帶來了大量勞動力的流動。在這個過程中,勞動力要素的流動,并非僅限于勞動力個體,更多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流動的。這無疑使義務教育的落實有了新的背景。及時因應這種變化,正是保證國民平等享有憲法權利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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