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北京11月4日電(歐興榮)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工作進入了關鍵期和攻堅期,為更好地服務于學生和家長,規(guī)范處理群眾投訴的各類學籍管理問題,教育部就建立完善有效協(xié)調處理工作機制下發(fā)通知,要求限時核查、辦結。
通知明確了責任主體,對投訴問題涉及到任一學校,其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為處理責任單位。原則上,涉及兩校在同一縣域的,由縣級處理;在同一地市兩個縣域的,由地市級處理;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由省級處理;在不同省份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業(yè)務主管部門承辦具體工作。處理層級有爭議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裁定。
通知還要求,處理責任單位對由本級負責辦理的投訴,并且在3個工作日內(nèi)向相關單位下發(fā)核查單,相關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核查,并反饋核查單。應由下級處理的,逐級轉由相應層級處理。如是來電,可直接向來電人提供下級處理問題熱線電話號碼。應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處理的,及時向來電人說明。
通知指出,處理責任單位在核實情況之后,要在5個工作日內(nèi)研究確定辦理意見,并以督辦單形式逐級下發(fā)至承辦單位。承辦單位在收到督辦單之后,在5個工作日之內(nèi)按要求辦結,并填寫辦理情況將督辦單及時逐級反饋至處理責任單位。處理責任單位在確認處理結果之后,及時告知情況投訴人。
通知還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暢通受理群眾投訴的渠道,明確投訴電話和郵箱,主動向社會公開。以學籍管理員為依托,安排人員負責受理投訴、督辦解決問題。通過多種渠道做好政策宣傳,為群眾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