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被告人林森浩一審出庭時的資料照片。
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將于今日在上海市高院二審。在今年2月18日的一審宣判中,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林森浩隨后上訴,在訴狀中否認有殺害被害人黃洋的故意。
2013年4月15日,復旦大學校方深夜發(fā)布官方微博,該校醫(yī)學院一名醫(yī)科在讀研究生因身體不適入院,后病情嚴重,學校多次組織專家會診,未發(fā)現病因。校方遂請警方介入。4月16日,投毒事件受害者黃洋去世。警方經現場勘察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2013年11月27日,該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林森浩與黃洋居住在同一寢室內。林森浩因瑣事與黃洋不和,逐漸對黃懷恨在心。 2013年3月底,林森浩決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殺害黃洋。3月31日下午,林森浩從其實習過的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yī)院影像醫(yī)學實驗室取得裝有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的試劑瓶和注射器,當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將劇毒化學品全部注入宿舍內的飲水機中。次日上午,黃洋從飲水機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注入了劇毒化學品的飲用水。之后,黃洋即發(fā)生嘔吐,赴醫(yī)院治療。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黃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肝臟、腎臟等多器官損傷、功能衰竭而死亡。
一審庭審時,林森浩表示,黃洋曾戲稱欲在即將到來的愚人節(jié)“整人”,便產生整黃洋的念頭,并由此實施投毒行為。他說,自己和黃洋關系一般,且無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間“有些看不慣”。在他看來,黃洋聰明,勤奮好學,很優(yōu)秀,但有點自以為是。在庭審結束前,他說:“我的行為導致我同學黃洋的死亡,給他家庭帶來了巨大打擊。我對不起我父母近30年的養(yǎng)育之恩。我罪孽深重,我接受法庭給我的任何審判!
在一審開庭前,黃洋的父親黃國強稱,黃洋的遺體已經在殯儀館放了半年多時間,他們只有在兇手受到應有懲罰之后,才會讓黃洋入土為安。一審宣判后,黃洋的親屬于12月19日將黃洋遺體火化。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審代理律師唐志堅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訴。
事件發(fā)生后,在復旦校園內乃至社會上引發(fā)巨大爭論。黃洋家堅決要求依法處理,不接受道歉,但是為林森浩求情的聲音也不斷傳來。今年年初,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了一封《關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建議給被告人林森浩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隨后又有媒體報道稱,一位貴州的退休教師致信上海高院、找黃洋父母,為林森浩“求免死”。當時黃國強表示,這樣的行為“太幼稚”。黃國強表示如果二審改判,他肯定要去有關部門問個理由。其代理律師則表示“相信法院會秉公辦案!
“人生若只如初見,那該有多好…事到如今,我只能很蒼白地說,對不起…”此前有媒體報道,林森浩曾于近期親筆寫了一封道歉信給被害人黃洋的父母,跪求他們原諒自己的靈魂。黃國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的確收到過一封道歉信,但收信時間并非近日,而是今年五六月份。且該信并非手寫,而是由電腦打印而成,只在每頁底部均附有林森浩的簽名。末尾署名為“罪人:林森浩”。
黃國強說,“信里的口氣不像是林森浩本人,倒有點像辯護律師!庇捎谛胖辛稚迫苑Q自己投毒只是出于開玩笑,因此他們并未接受致歉。面對即將到來的二審,黃國強依舊態(tài)度堅決:“嚴懲兇手,殺人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