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窗復習了一年時間,就庰萓這一天,現在卻隻能眼睜睜地看著,不能參加考。”5日,本R參加研究生入考的呼和浩特考生張某對記者說。4日下午,她因“身份明”問題被拒入考場。
1月4日—5日是全國研究生入考時間。張某告訴記者,4日上午,她在呼和浩特市某中參加研究生考,考前因身份丟失,便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補辦了臨時身份,並開具了戶籍明,以明自己身份。上午考時,監考和巡考人員老師均核對了張某的臨時身份件,並未提出任何議。
張某上午順利參加完政(xi角n)治科目考。但在下午准想進入考場時,校大門口的工作人員卻以“臨時身份不能進考場”為由,將張某拒之門外。
張某稱,她在門口苦苦釋和哀求,希望工作人員能潣通過臨時身份和戶籍明仔N核查她的身份然后讓她參加考。但工作人員瞌稱“必須是二代身份。你ㄛ菻H可以D打考場張貼的那個監督電話。”
隨后,張某D通內蒙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的監督電話,咨詢對方為什麼持臨時身份不能進考場時,一位張姓工作人員告知張某:“就是這樣的規定,我隻負責告訴你規定,不負責釋。”
張某查詢了相懌法律規定,公安騿m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管理辦法》第3條、第14條指出:“臨時居民身份具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公民從事有懌活動,需要明身份的,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明身份。有懌洙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
“公安鬖b2007年針對各盟市公安局、人事局、嬤|局、攎動和社會保壯蔣M門下達了《懌於使用臨時居民身份參加入考、公務員考、招工峖喲}事宜的通知》,通知中也明確指出公民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明身份,有懌洙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張某說,“我的臨時身份和戶籍明完全能明我的身份,但工作人員這樣刻板地執行所謂的規定也太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