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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3】

2020年10月14日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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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報名

17. 什麼情況下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報考者隻能報考一個職位。在招錄機關對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者,不可再改報其他職位。

沒有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在2020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但不可再次報考原職位。

18. 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需要注意什麼?

所有報考者均需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所填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19. 《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何時提供?

《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一般在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

20. 社會在職人員是否需要填寫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

社會在職人員一般不需填寫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個別招錄機關有專門要求的,從其要求。

三、關於資格審查

21. 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集中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22. 報名期間,資格審查的時間有規(guī)定嗎?

報名期間,招錄機關應在報考者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資格審查意見。

23. 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招錄機關根據有關公務員錄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審核通過”、“審核不通過”、“退回補充資料”和“待審核”4種情形。

24. 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通過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責編:實習生(謝怡君)、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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