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點,“刑難民易”說刑法難是因為今年的法條分析仍有部分內容超出考研界《考試分析》這本權威教材的闡釋。
法條分析考查的教唆犯,要求分析:(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如何理解?(2)“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包括哪些情形?(3)“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哪些情形?
其中第(2)(3)均超出了《考試分析》這本權威教材的闡釋。而這兩個知識點海文的講義上李老師均講到了相關內容。相信海文的學員基本能做好這道題。
(2)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一是教唆已滿16周歲不滿1 8周歲的人犯任何罪,都應當照刑法典第29條第1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因為刑法典第17條第1款規(guī)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是教唆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應當對教唆犯從重處罰。因為我國刑法典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上列各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是教唆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我國刑法典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以外之罪,以及教唆不滿14周歲的人犯任何罪,應當按照間接正犯處理并從重處罰。
(3)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是指教唆未遂,所謂教唆未遂,是指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具體包括三種情形:
一是被教唆者并沒有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圖。二是被教唆者當時接受了教唆犯關于犯甲罪的教唆,但實際上他實施的行為是乙罪,且乙罪與甲之間不存在重合關系。三是教唆犯對被教唆人進行教唆時,被教唆人已有實施該種犯罪的故意。
最后,刑法學整體上延續(xù)了往年的考試特點“重者恒重”,重點知識仍占絕對分值比重。
比如今年的選擇并不存在偏難情況,而案例分析題考查的是綁架、搶劫、非法拘禁這三個常考的重要罪名。
其次關于民法。今年的民法試題沒有超綱題目。在今年的民法題中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第一,雖然有些知識點,在參考用書《考試分析》中并沒有提及,但是我們在課上的時候是明確要求同學們做筆記補充的地方。
比如:單選題第30題,甲購得某畫家創(chuàng)作的一幅油畫。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甲獲得該作品的
A、著作權 B、復制權 C、修改權 D、原件展覽權
【解析】D
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作品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著作權的轉移,但是原件的展覽權隨所有權一同轉移。
本題在《考試分析》中只提及了什么是展覽權,并沒有具體闡述這一個權利的具體特點。
第二,直接考查法條原文的題目仍然占有重要地位。
比如,單選第21題直接考查《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關于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具體規(guī)定,在法條中明確表明本題的答案,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之次日起計算。
在比如,第32/34/35/47/49這些選擇題均是直接考查法條原文的,這足以看出民法選擇題的考查仍然是以法條為主。
第三, 直接考查相關制度的概念。
比如第37題就是對轉繼承概念的直接考查。像這類題目還有33題,46題。學生學習民法,重要制度的概念非常重要,經常會在選擇,簡答,法條中出題。
第四,主觀題繼續(xù)青睞知識產權。今年的簡答題仍然出現了知識產權的一個,這個部分出題已經連續(xù)四年了。這個特點表明簡答題的出題方向往往是一個簡單一個較難。而難的表現就是出現在一些比較偏的地方。
第五,辨析題出在了物權法的地方。物權法每年都是考試的重中之中,基本存在兩大主觀題型,辨析或者案例分析,而今年辨析和案例分析都出現了物權的相關知識點,案例還加入的合同法相關知識點的考查。而法條分析題則單獨出了合同法中有關格式條款的問題。
總體來說,今年的考試相比去年而言,變化不大,雖然每年都有一些比較難的知識點出現,但是整個考試還是以考察基礎知識為主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