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檔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檔案由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組成。
(一)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jù)。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報名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證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和有關照顧信息等)、體檢信息、成績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guī)以及在招生其他環(huán)節(jié)違規(guī)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忌鷳J真填寫本人的高考報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將所填寫的有關信息準確錄入計算機,并認真核對,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或不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間填報信息而對考生錄取產生的不利影響,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考生電子檔案的建立與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fā)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電子檔案信息采集及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教考招〔2008〕51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考生電子檔案由省教育考試院、各級招辦和有關中學負責建立?忌娮訖n案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生紙質檔案的建立與管理按照省招委會、省教育廳《關于下發(fā)〈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檔案移交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蘇招委〔2001〕8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考生被高校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到所在學校或單位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材料(含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到高校報到時移交給高校。各地招辦和有關中學應主動聯(lián)系考生,督促被錄取的考生辦理紙質檔案材料的領取和移交手續(xù)。已錄取考生的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志愿表等信息,由高校從本校錄取庫中將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有關信息直接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后生成,并與其他紙質檔案一起存入考生個人檔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
應屆畢業(yè)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結合進行。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證明材料者,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jié)嚴重的;
2.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行政處罰且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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